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夏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响应国家与省、市工作要求,聚焦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推动跨部门联动、数据共享与服务融合,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温度和群众获得感。
为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在本公众号陆续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办事指南,系统梳理并公开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与咨询渠道,助力营造更加规范、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一、联办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7.建设条件核验;
8.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夏津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专区,选择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夏津县中山北路2805号市民中心三楼建设项目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3-4号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
三、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1.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个性材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住宅工程还需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5.竣工验收意见表
6.住宅工程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对部分在验收时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可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声像资料
5.竣工图
6.竣工测量文件
7.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8.竣工验收文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
1.竣工勘验测绘报告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成果(含防空地下室竣工测量成果)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六)建设条件核验
1.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审查意见
2.供水单位意见
3.供电单位意见
4.供气单位意见
5.供暖单位意见
6.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意见
(七)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四、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4-3210105
监督投诉电话:0534-3210368
六、办理时间
3月-10月春夏秋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45,
下午:14:00-17:45;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45,
下午:13:30-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