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人才住房条件,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夏津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拟入住夏津县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向县人社局反映。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34—3217151
通讯地址:夏津县人社局305室
公示期限:2026年8月5日—8月11日
附件:符合拟入住夏津县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名单.doc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