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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

夏津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第一章  开启美丽新夏津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夏津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切入点,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落脚点,扎实有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气治水治土治废成效明显,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夏津迈出坚实步伐。

绿色发展成效明显。按照县委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三”总体工作布局,全县经济发展方式持续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层次明显提升。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9:43.7:43.4,三产比重比2015年提高8.1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特色农业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2020年底,全县农业总产值完成55.6亿元;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家;“三品一标”认证数量107个,认证总面积30.5万亩。民营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工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4%。第三产业比重持续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提档升级,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发展迅速,“世界遗产地、桑梓好故里”的品牌更加响亮。202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6.3亿元,年均增长6.9%。

大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市级重点工业技改项目;推进鸿泰鼎莱赛尔纤维新材料、新希望六和全产业链等重特大项目建设。分类推进实施困难企业“脱困振兴计划”,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精简审批前置事项;在全市率先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将“3545”改革推向“1225”的改革目标新高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行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

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实现大气监测14个乡镇(街道)全覆盖。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均位于全市前列;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超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实施了平安湖社区、运河明珠社区二期、苏东社区3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香赵庄镇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苏留庄镇入选“全省首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大力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刘堤村等5个村居入选“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居”;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危固废管理持续规范,顺利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改善3.3%、8.8%、4.2%、10.3%,圆满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夏津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成功晋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增造林1.1万亩,超额完成7500亩的造林任务,完成惠津湖水库北部、西北部200亩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35%。深化河湖长制,开展河道治理与水系等生态修复工程,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1条,创建市级魅力河湖2条;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荣获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955Km2,生态修复面积2.7Km2,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制定了畜禽污染治理禁养区方案,划定禁养范围,推行“猪—沼—菜”“鱼鸭混养”等生态种养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推动我县水利工作的深入发展。完成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查处整改119项;全力推进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县级项目103项、市级审批项目6项。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成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实体化运作,建立书记、县长“双主任”、14位专业委员会主任和“专兼”办公室主任的“2+14+2”领导体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强化14个环保治理专业委员会作用,实施“1+1+8”环境治理方案,工作力量不断向乡镇街道延伸,全面夯实“统一领导、分线作战”“谁分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大格局。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深入推进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全面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夏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设施已安装到位。全县核发排污许可证73家,组织1327家排污单位完成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17辆。统筹县级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起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不断加快。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建成启用县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实施县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处理湿地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泥干化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逐步巩固。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乡、村比例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并点火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展开,更换垃圾清扫车;新改造旱厕3043户,并建立厕改常态长效管护机制。合理布局18处乡镇粪污中转站;依托新希望六和投资4亿元实施生态农业循环项目。全县域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宋香路、双渡路、香李路、雷苏路等农村公路69公里,改造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21公里。按照《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德政办字〔2020〕29号)要求,逐步推进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加快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印发督察整改方案,学习落实市级领导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严格“水十条”管理,落实“河长+湖长”制度,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和水资源税水量核定工作,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荣获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全面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全县水土保持和规范取水水事秩序。

持续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严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一体治理,形成标本兼治、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监察工作,建立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部分道路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制定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案,加强监管检测和检测能力建设,定期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开展巡检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小自来水厂自备井封停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显著。夏津西环沟等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消除比例100%,完成初见成效及长治久清效果评估工作。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对标上级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美丽新夏津建设任重道远。

绿色低碳发展亟需进一步破题。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十三五”期间,夏津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9:43.7:43.4,三产比重比2015年提高8.1个百分点,但传统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装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主导行业技术水平低、能耗、水耗高,污染重、规模小,创新引领不足,不利于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十三五”以来煤炭消费总量增长明显放缓,但煤炭仍是夏津县能源消费的最主要品种,碳达峰和碳中和压力较大,任重道远。亟需以碳排放达峰为抓手,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等“治本”措施,倒逼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需进一步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成效并不稳固。大气复合型污染日益显现,首要污染物为O3的超标天数比例达到全年超标天数的27.2%,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能力还不强,PM10、PM2.5值偏高的现象时有出现,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难度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仍需加强,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水环境长期稳定改善面临较大压力。河道生态系统脆弱,境内河流天然水资源禀赋差,多属季节性河流,闸坝较多,枯水期缺少优良客水补充,自净能力较差;所接纳的来水基本以处理后的工业和生活污水为主,部分河段在农灌季节水位变化剧烈,甚至出现断流。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相对滞后,雨污合流、破损老化现象普遍存在,雨污分流比例较低。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有待提高,运行机制不完善。作为农业大县,农药、化肥施用量较大,利用率较低,农业面源不容忽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足。生态系统较单一,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城乡、工矿、居民点用地为主导,林地覆盖面积较小,森林覆盖率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

卫生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仍需有效衔接,治理设施存在“重建轻管”问题。流域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夏津县境内河流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问题,汛期上游积存污水下泄、不同县市监管标准差异等因素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薄弱,污水治理率、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卫生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未能有效衔接,治理设施“重建轻管”问题突出,已建设施运行效果不佳,影响治污效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处于示范推广阶段。黑臭水体亟待治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市场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环境监管体系有待优化,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监测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现有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不足,精准执法难度较高。环境执法与监管人员及执法装备配备相对不足,环境执法能力亟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底数还未完全摸清、工作合力还未形成、考核机制还未完善、资金保障还不充足。

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风险。部分调水河道存在道路穿越,调水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环境风险源点多面广,环境风险源管控困难。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还需进一步查明。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形成污染防治合力。土壤、地表水、区域和场地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不足,污染分区管控机制还未建立。全县环境风险企业涉及多种行业,风险管控难度较高。危险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防范任务大,固体废物跨境输入性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重。环境应急保障工作有待提高,应急培训资金不足;未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质储存多以企业代存为主,应急物资储备缺乏。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辐射管理工作较薄弱,存在人员以及仪器配备不足、持证上岗率不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公众对良好环境的期盼迫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和生态状况信息公开程度的加强,公众的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使得群众对土壤中的重金属、空气中的PM2.5、饮用水安全、看不见的辐射等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良好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的理念不断强化,对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影响损害健康的环境诉求越来越强烈,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老百姓需求差距较大。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是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生态振兴被纳入乡村振兴重要范畴,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将全面铺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将加快推进,我县将迎来长期的黄金机遇期和政策红利期。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我县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和技术基础,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为进一步推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相关改革举措逐步落地见效,综合效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为“十四五”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转向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由城市为主拓展到城乡融合,水环境保护也由流域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突出系统性和整体性,为新阶段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县要锚定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夏津和京津南部、黄河流域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目标,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树立底线思维,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固树立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意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快发展,为现代化美丽新夏津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锚定现代化美丽新夏津建设目标,结合乡村生态振兴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成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处处彰显夏津生态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引领作用,不断促进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下更大力气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施策。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和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着眼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夏津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重污染天气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第四节  指标体系

表1 夏津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属性 2020年

现状 2025年目标

环境治理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 约束性 59 完成市分解任务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约束性 61.5 完成市分解任务

3 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预期性 全面消除 全面消除

4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预期性 — 完成市分解任务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预期性 — 55

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约束性 [14.39] 完成市分解任务

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约束性 — 完成市分解任务

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约束性 [10.27] 完成市分解任务

9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约束性 [13.71] 完成市分解任务

应对气候变化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

1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约束性 — 完成市分解任务

1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预期性 — 13

环境风险防范 1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预期性 — 有效保障

生态保护 15 生态质量指数(EQI) 预期性 稳中向好

16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9.82 完成市分解任务

17 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预期性 1.88 比2020年降

低6%

18 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预期性 0.13 预计比2020年降低5%,具体以德州市农业“十四五”规划为准

19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预期性 2 完成市分解任务

注:1.指标设置待与国家、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接后再确定。

2.[]内为五年累计值。

3.森林覆盖率待2020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束后科学设定2025年目标值。

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23.75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9%,主要包括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个世界文化遗产;其中夏津县生态红线面积为17.68 km2,夏津面积为882 km2。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0年现状值正在核定。

第三章  推进绿色转型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培育黄河流域生态经济,着力打造沿黄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持续贯彻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着力构建城乡协调联动的融合发展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项目开发。深入落实德州市《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对夏津县城镇低效用地进行升级改造,新开发项目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以及产业、环保、安全、能耗等政策要求,保证再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优化利用农业发展空间。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在重点管控单元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

完善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深化与省会经济圈、京津冀通道城市协调发展,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沟通交流,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健全环评会商机制,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论证。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突发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善生态绿网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有序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稳步推行“林长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夏津建设。加快实施水系绿化、城乡绿化、农田防护林、围村林等重点工程,努力构建沿河、沿路、沿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沿省界线等生态经济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利用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工业企业与工业园区周边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大力发展以果桑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健全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贯彻执行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流程再造,压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实现流程最优,推行“即申即办、免申即办”,推广“一业一证”模式,实现全领域“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推行订单式、个性化、便利化“私人订制”、“管家服务”。严格按照德州市投资负面清单要求,抑制高碳投资,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相关要求的“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审核和限制,不列入工业重点技改项目计划。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创新地方性绿色金融制度。制定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绿色银行评级体系、设计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保费补贴机制。健全财税扶持体系。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由直接用于绿色金融供给转向市场化绿色金融供给激励。强化监管考核,制定统一的绿色评估框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定期开展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加强对环保、节能、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等领域及绿色发展新模式、新业项目的倾斜,形成绿色发展项目库。明确对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担保的财政支持措施。梳理银行、保险、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强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与绿色金融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夏津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财政局、县金融风险监测中心)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建材行业原材料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以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在电力、建材等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推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落实“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基本完成产业项目“标准地”改革,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围绕绿色新材料及现代高效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和产业闭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发展新业态,招引一批商贸物流、智能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经济。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养护工作,提升园区服务能力,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充分发挥“链长制”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补链延链强链全过程,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经济开发区)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制造全过程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探索推进工农业复合循环发展,形成企业循环生产、行业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大循环体系。以重点污染物削减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加强高端装备、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电力、建材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减量化使用化肥、农药,加强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着重提高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学习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倡导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加速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重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搭建环保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商务局)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材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在产品和包装设计时充分考虑其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发挥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控制化石能源总量,落实《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压减,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到60%左右。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大力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积极推进垃圾发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升风电、光电接入电网比例。推动电能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换工程,提升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形成区域环网供气、管网互联互通、气源灵活调度、供给保障有力的区域燃气输配格局。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庄推进电热能综合利用,加快电热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确保规划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管网覆盖率达到90%。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3%。(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建立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县域集中供热步伐;推进热电厂提标改造,提高电力行业能效;有序推进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供热系统、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积极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全面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领域用能管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市下达任务目标以内。2021年底,已完成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火电行业严格入炉煤质的管理,实施用能、用煤精细化管理,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开展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通过炉具改造、成型生物质就近生产配送等方式探索生物质清洁取暖新途径。暂时无法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和农业生产用能全部采用清洁煤。强化农村地区已完成气电代煤改造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障。加强中心城区和城市建成区商铺供热、供气保障,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取暖保障。严防散煤复烧。加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对煤炭经营、存储和运输的联合执法,加强散煤源头管控和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清洁煤,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指标任务,基本完成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四节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统筹推进公路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加快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节点布局,形成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树立综合交通发展理念,实施G514、G240夏津段大中修及G308、G240、S323夏津段改扩建等重大交通工程,争取推进德聊城际高铁建设,优化提升城区道路,推进X021改线工程、森林公园观光路西延工程,规划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桥梁建设维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动力,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省分解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加氢、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大部分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大力推动城市物流车电动化。促进邮政快递绿色发展,支持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产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全县邮政快递业的使用。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创建标准化的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点,鼓励配备智能化回收设施,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可回收物产生数据。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产业链条及龙头企业,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邮政管理局)

第五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改善农村传统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业的发展进程,推动农业的循环生态建设,科学合理地用肥、用药,实现化肥和农用化学品的减量化和零增长,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推广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加快散养畜禽业向标准化畜禽业转型。以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鼓励散养畜禽业向标准化畜禽业转型,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推进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种养循环农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夏津县支行、县税务局)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探索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绿色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打造市级及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面向碳达峰目标,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省、市战略,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县情的低碳发展模式。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加快能源低碳化转型。坚持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加快建设风电项目,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利用,大力推行空气源热泵等新型能源产品,大力发展氢能,加强工业余热资源开发,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形成区域环网供气、管网互联互通、气源灵活调度、供给保障有力的区域燃气输配格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智慧交通运输,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低碳出行方式,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执行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培育示范项目,争创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大赛,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积极争取省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推广绿色建材。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全县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在油气输售环节,推广输气管道甲烷泄漏预警,加强油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巡查和管护,减少施工过程中天然气放散量。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鼓励发展现代种养循环农业,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覆盖,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强垃圾填埋和焚烧过程中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发电行业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省、市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财政局)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借助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重点控制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重要前体物,科学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夏秋季错时生产调控,鼓励加油站夜间加油,降低臭氧浓度峰值;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污染管控为主,重点控制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逐步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和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坚决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减排方案。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夯实减排量。规范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预警期间,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应急效果评估,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急措施的削峰降频的作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实施错峰生产调控。重点组织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科学制定全县错峰生产方案,削减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三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动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动低(无)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培育VOCs源头治理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强化过程控制,按照有效收集、有效治理、稳定达标原则引导企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严格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完善提升VOCs末端治理设施,推广清洁高效的治理技术和工艺,规范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运行。推进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推动燃气工业窑炉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监管,加大油品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民营及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动态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建立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质量溯源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加强机动车同行线路管理,严格落实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政策,合理规划货运车辆绕行线路。实施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实施老旧柴油货车低排放管控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与排气达标监管,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或冒黑烟工程机械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控制降尘量指标,鼓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加严降尘措施。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健全完善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人公示制度,落实全天候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乡镇?街道、开发区>)道路、水利线性工程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进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水利局)将扬尘违法行为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因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水利局)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湿式机扫作业覆盖面,确保道路整洁无积土积尘。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线路、规定通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不得遗撒、泄漏。建立渣土车“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物料堆场严格落实物料封闭贮存、物料覆盖、封闭输送、喷淋降尘、道路硬化、洒水保洁、车辆清洗等控尘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强化裸地治理,加强裸地和拆迁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加强源头防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发展定位,加快发展低化肥、低农药、低水耗、高产出的现代化种植业,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市分解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督促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加强动态排查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格执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强化执法监管和舆论宣传引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原材料或产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的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严禁燃烧重油、高硫石油焦、高硫煤等高污染燃料。严禁以垃圾作为燃料。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积极解决环境噪声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减少工业噪声排放。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扰民排查,建立重点噪声源排放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排放项目审批,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强化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排查,建立夜间施工工地管理台账,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推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或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建筑施工夜间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重点时段噪声管控,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推动建设(施工)单位与周边社区开展共建活动。(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规范机动车鸣笛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加强道路降噪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应当对敏感区域、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有效措施,控制沿途环境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

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目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高黄河流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黄河水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重点场地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维护,减少管网渗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全县深层地下水全面压采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落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流域协作制度,同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科学开展超标水体溯源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和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水水质控制,加强夏津境内河流的规划和治理,保障下游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和国家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质指数,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六五河省控范窑闸考核水体断面水质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扩大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加强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农村供水条件;稳步提升县级供水公司一体化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到2025年末,城市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7%,供水能力达到8万立方米/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精准溯源,形成排污口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2025年年底前,全县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开发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开发区)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深入开展污水管道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城区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污水管网现状,对管网建设、改造、接驳过程中存在的错接(污水接入雨水管网)、混接(雨水接入污水管网)、漏接(污水不知去向)以及各类管道病害现象进行全面梳理。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2023年年底前,新建市政排水管线106.5km,其中雨水34.3km,污水72.2km,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制定详细的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改造方案,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强村居、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完善雨污水主干管网、支管网及单位小区内部管网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成区全部完成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2025年底前,计划实施夏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其中夏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由4万吨/天提升至6万吨/天;提标改造后实现主要出水指标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适度超前。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按照《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要求,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以固成效、防反弹为重点,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制定完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治理完成后,随时清理各水体生物残体及漂浮物和沿岸垃圾,定期实施清淤疏浚,确保不发生水体二次污染。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2022年6月底前,完成西外环西侧沟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因地制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县。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农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直升机、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机械。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内容。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鼓励采用“种养平衡”、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减轻畜禽养殖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第三节  统筹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保护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开展造林增绿,提高林草覆盖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倒逼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严格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加快完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建设,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一批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区域内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和生态补水等。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进城市排水设施,完善雨水管网布局,建立雨污分流、高效处理的城市排水系统。实施生态水网循环、雨污分流、城市绿化、给排水畅通等工程,完善城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鼓励推进新建公共设施和小区住宅绿色屋顶建设,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对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的要求。有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向乡镇延伸。到2025年,就地消纳和利用降雨达到35%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公安局)

做好地热尾水回灌工作。指导地热开发利用单位做好地热尾水回灌工作,根据《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地热井的回灌井配套建设工作,地热尾水回灌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第四节  推动美丽河湖建设

推进河湖生态恢复。新建、改建六五河河道、马颊河左岸河道拦蓄工程,改造提升六马河、横河河道。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基本建立全县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马颊河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中分区管控要求。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严禁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六马河、朱庄沟、横河、白马湖水库等多条河道实施分步治理,争创市级以上美丽示范河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以自然保护为主,构建沉水、挺水、浮叶植物完备的水生植物群落;加大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力度,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优化黄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继续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期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统筹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建设无违河湖,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设规范河湖,大力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完善“一河(湖)一档”;建设安全河湖,推进农村基层防汛预警、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与运行等体系项目建设,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设生态河湖,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马颊河环境质量目标管控,加快推进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工程。到2025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五节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德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把生态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区域内林田湖水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黄河故道生态修复工程,形成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构建黄河流域生态涵养带,打造绿网交织、绿廊串联的区域生态格局。加强绿化建设,系统增补森林、湿地、植被等生态空间,推进景观绿化提档升级,提升黄河流域生态多样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严控用水总量。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工作方针,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持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守住黄河水指标控制的红线。(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加快我县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灌区现代化,加强现代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夏津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加快完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建设,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大力发展节水种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93%左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9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管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的田园风光。

第一节  协同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我县为产粮油大县,在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上,要开展县级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危险废物处置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动,严格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的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储和流通等环节的联动把关,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处理后沼液、处理后污水农业利用和种植灌溉定期巡查和检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从严管控重点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以区域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加快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2025年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三节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重点区域设置地下水例行监控井,加强对重点企业、园区地下水例行监控井的要求和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县域内重点工业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摸清夏津县地下水环境状况。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夏津县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逐一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根据上级要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第四节  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提升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全面落实“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严格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提高县、乡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在有条件的村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美丽庭院”争创行动,制定庭园环境整治方案,突出独特的村居风貌、传统风土人情,注重保护古树、老宅等鲜活的乡村符号元素,融入特色乡土文化,留住乡愁、乡韵,一村一景色、一户一新貌,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郁、面貌焕然一新的亮点村、示范村,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打造美丽庭院、创建美丽村居、建设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2021年底前新增完成3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10个“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5%以上。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根据《夏津县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方案》等方案,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北城街道董仓村西路边沟、渡口驿乡季王庄村东坑塘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到2023年,基本消除现有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治理台账,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针对棉花、花生、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及其集中种植区域,开展地膜回收工作,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从源头保障废旧地膜的可回收性。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级现代畜牧示范县为目标,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实现标准化养殖。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夏津县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鼓励全县养殖场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实现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德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全部清除水库、河道、湿地公园、景观水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设施,根除水产养殖环境养殖污染隐患。严格养殖投入品监管,从养殖源头杜绝禁用药物使用。积极推广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展水库、城市水系等增殖放流水域摸底调查,科学确定放流品种与数量。加强重点渔业水域的监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作出预警。坚决查处渔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尾水净化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五节  强化固废管理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炉渣、粉煤灰、建筑垃圾、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深入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落实《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率。推进县域内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快选树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优秀企业。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邮政管理局)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推行收运智能监控,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力争成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责任单位: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改造提升,鼓励县内光大等垃圾焚烧企业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积极推进餐厨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推动餐厨废物处理中心建设。2025年年底前,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动员农膜生产者积极回收废旧农膜并再利用,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化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成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科学合理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全面落实《夏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规范完善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支持。实施生态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保护,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管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违法违规人类活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划定、总体规划编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生态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协同执法,形成边界清晰的生态保护统一监管体系,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高站位建设京津南部生态功能区。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夏津县属于“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德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和《夏津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围绕德州西南部防风固沙水质维护区定位,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针对夏津县水土保持“两带两区”的防治格局(两带即“黄河故道风沙防治带”和“南水北调水质维护带”,两区即“东部生态环境维护区”和“西部防风固沙防护区”)和功能定位,实施水系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平原风沙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局部水土流失集中治理“三大工程”。重点对沙化土地、“四荒”地、侵蚀沟道等区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维护水系生态,增强水土保持防蚀固沙功能。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河、岸、绿、路、景配套协调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营造“一河清水,两岸绿色,城景交融,人水和谐”生态美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马颊河、六五河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对县城主城区、开发区等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污水处理厂压力,加快推进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工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加强岸线保护,规范涉河湖开发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通过实施湿地、坑塘、河道拦蓄等补源工程建设,增加地下水补给量,使地下水位得到回升,逐步减少地下水漏斗降落范围和地面沉降面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夏津县三年绿化提升工程(2022—2024),做好规划布局,挖潜宜林资源,做到见缝插绿,进一步扩大绿化规模,加强河湖水源涵养林建设,恢复地带性植被。(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凸显夏津平原农村特点,做足“水林田”三篇文章,营造田成方、树成行的平原美景。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洼地、坑塘、沟渠、河道等蓄水空间,拓展农村生态空间,提升环境水平。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严格落实《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特别是加强小微湿地的恢复工作,逐步恢复村庄内、城区内、社区内原有的小型微型湿地,补充地下水源。推动全县湿地面积稳中有增。到2025年全县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绿荫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以“绿化增量、景观提升”为主题,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提升城市绿化生态效益。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责任单位: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引导广大群众以多种方式投身生物多样性保护之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及野放基地,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物种群数量。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强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护鸟行动”,定期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候鸟迁徙通道、重点栖息地、聚集地进行监测巡护,并向公众积极宣传爱鸟护鸟知识。为栖息觅食的鸟儿保驾护航,为候鸟迁徙打造绿色安全通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互花米草、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要求。加快建立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提升对重点区域的生物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力度。落实实施好生物安全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节  实施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  推动生态安全建设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深入落实《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涉危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一企一档”管理,定期掌握企业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引黄河道设立防护标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引黄河道、南水北调河道及其两侧1000米的陆域范围,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依托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快完善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发挥规模和集成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功能。鼓励企业应用主动防御系统等智能化检测系统,降低不安全行为发生概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物流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夏津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中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省、市级应急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强基础、重源头、抓重点,加快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健康夏津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提升活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依托省级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及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强化环境与健康管理。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投诉反映的大气、水体、油烟、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认真加以解决。将环境健康理念纳入全民宣传教育体系,加快打造数字化传播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生态环境与健康知识,加快打造绿色生活社区示范试点,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环境健康管理大格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以试点城市经验为指导,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以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回收体系,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以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完成上级下达危废集中处置要求,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重点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自行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依托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三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院等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涉重金属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罚款,严重情节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县、乡单位二级应急预案体系,响应对照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第五节  重视系统性环境安全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管理。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书记县长“双主任”、14位专业委员会主任和“专兼”办公室主任的“2+14+2”县级领导体系,落实“专职行政管理+兼职谋划指导”双主任模式,每月定期调度各专委会的月度报告,将工作清晰化、具体化、责任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做到“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考核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切实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落实省、市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工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管理制度衔接。推进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落实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工作,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新建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污染物等量减量替代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托“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德州”等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政府践诺约束,建设企业诚信制度,建立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风险监测中心)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高治污设施管理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税务局)

积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加快融入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积极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落实差别化电价机制。落实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县供电公司)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健全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形成点面结合、相互融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建设,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加强对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实现环境治理、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积极推进企业自测制度,规范企业自测行为;推进设备升级-执法监管-企业自测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建立。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污染源监测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监测人员培训。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污染溯源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科学技术局)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扶持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与中科院、教育部等科研教育部门合作,深入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加强科技合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力度。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到2022年,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夏津创新创业,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紧盯产业中试、检验检测、成果熟化,推动项目、技术、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落地支持,规划建设高水平中试基地。积极利用好京津地区一流院校科研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一批政府或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及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校、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制定建设规划,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将生态文化作为社会化系统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公共财政。坚持以人为本和普惠均等原则,扩大政府采购生态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范围,重点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最薄弱的生态文化需要。完善政策环境,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通过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社会资源为辅;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其他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辅的共同建设。鼓励扶持各类文化社团、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采取多种模式搭建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为群众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传播生态文化理念。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区域实际,严格按创建要求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化出行比例达到15%以上。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省、市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评选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到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增强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企业绿色文化,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科学技术协会)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广先进、适用治污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共青团夏津县委、县妇联)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核查成效一分析研判一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做好与各相关责任部门的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步调一致,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高效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开创“双赢”新局面。(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三节 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对生态保护领域的支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夏津县支行)

第四节  加强社会宣传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创建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第五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附件:夏津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建设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