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政务网信息发…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夏津政务网站的宣传、服务、监督作用,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宣传夏津、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政务窗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1、夏津政务公众网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和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各单位要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2、各单位信息员经系统管理员开通账号后,进入发文入口,即可报送信息。 二、信息审核和发布 1、夏津政务公众网站的信息发布必须履行严格的审定制度,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整理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 2、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3、凡夏津政务公众网站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管理 1、夏津政务公众网站由县政府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夏津政务公众网站设立县长信箱栏目,对网上举报、咨询的问题,由网络管理中心呈县领导批示,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领导批示予以答复。 3、各单位要按《夏津政务公众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有关信息报送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信息工作先进的依据。
2008-7-9 16: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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